******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溧阳市金源路南侧、盛昌路西侧,占地面积3514m2******有限公司,北侧为金源路,隔路为空地。调查地块历史用途************居住用地,属于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组接到委托后,及时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分析判断地块存在可能的******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环境管理及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工业用地,曾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有限公司停产;2018年~2023年9月:调查地块************有限公司在2023年11月20日完成腾空,开始准备拆除,2023年12月12日,已完成了拆除并验收工作;2023年12月至今:场地内构筑物已拆除,裸土表层覆盖防尘网。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工业用地等,存在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
******有限公司,生产至至今,主要从事饲料机械、生物质机******有限公司南侧为溧阳市保珠建材厂,进行水泥搅拌,2005年生产使用至今。
南侧:历史至今为农田耕地,未进行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生产至今,主要从事非标准设备、电梯配件的制造、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机械配件精加工。
北侧:2002年前为************有限公司主要从钢结构件、矿山机械生产。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内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历史活动主要为地块内原生产区域,相邻企业的生产可能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醇酸树脂、二甲苯、氟化物,潜在污染区域为地块内生产区域。因此,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外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4口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必测45项、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西侧170m林地区域设置1个水土复合点作为对照点位,该区域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和林地,一段时间内无明显土壤扰动情况,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现状环境良好,对照点采样深度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点位采样深度保持一致。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值在7.76~8.62之间,共检出10项土壤污染物(砷、镉、铜、铅、汞、六价铬、镍、石油烃(C10-C40)、水溶性氟化物、1,2-二氯丙烷),且检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pH值在7.4~7.6之间,地下水出检出5项重金属(砷、铅、镍、铜、汞)、氟化物、1,2-二氯丙烷及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3)主要结论
经地块土壤******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地标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其它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满足后续第一******幼儿园规划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