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应在网站或通过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街道中笪里路12号(戴埠镇戴北产业片区范围内),为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数量需求,公司依托企业现有厂房建设饲料及粮食机械配件制造项目,补充清洗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扩产饲料模具1000只,合计生产饲料模具6000只。本项目根据要求作出以下公示:
(一)竣工日期
2024年3月20日
(二)调试时间
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7日
(三)公众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