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NQ-1-2025-0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名称 |
含山县清溪镇景林铸造厂厂房经营权招租 |
转让底价(万元) |
1.2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2月8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年2月24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24日1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25日10:00(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含山县清溪镇景林铸造厂厂房经营权,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租赁年限3年,起租价1.2万元每年,竞租保证金0.2万元,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位于含山县清溪镇半湖行政村彭山嘴自然村。 2、本次竞租各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委托人、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自公告之日起至招租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2月8日 |
公告期 |
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4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在同等条件下,标的所在地的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请优先权利人于2025年2月23日16:00前(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联系办理优先权登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 |
重大事项披露 |
1、经营:安全环保、无污染经营;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承租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经营权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2、竞租成功,确定承租人后,流转双方应在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以后租赁到期前30天付清次年租金。 3、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接收,在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按实际租赁时间付租赁款;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基础设施的装饰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4、房屋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者必须达到环保安全、无污染要求,否则半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8、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对招租标的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委托人所有权的行为。 9、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的设备及房屋场地。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至2025年2月24日10:00止。 2、竞租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租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则意向竞租人无资格参与竞租。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3、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竞租人持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前在嗨招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4、如竞租不成,竞租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完全部款项交纳及相关成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 5、竞得人需另行支付拍卖公司招租成交佣金及委托人招租成交价款。承租人须在招租成交后************有限公司含山县支******有限公司(含山县玫瑰园北门10#112号门面)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办理成交手续。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6、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成交后一个月内未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达到3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招租成交关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招租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7、竞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3日内拒不受领招租标的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招租标的,做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招租。 ******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服务费,服务费以系统生成账单为准,费用收取规则详见报名时系统弹出的页面。 |
交易方式 |
1、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租人需完成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参与竞价的标的,按照竞租流程参与竞租。 2、产权网络交易系统访问方式: ①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点击页面右方【第三方交易平台】,找到【嗨招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模块进行访问。 ②直接复制系统链接:******/gycq/jmr/jump?num=3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3、用户登记方式: ①在标的信息展示页面左边找到“竞租人”按钮,点击进行登记。 ②直接复制用户登记地址:******/gycq/register/entRegisterInfo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4、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 5、本次招租竞价活动有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租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6、采用有底价向上增价的招租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元或人民币200元的整数倍。 7、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10:00。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意向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租******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成交后请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竞得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含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成交文件时须携带单位公章。 (二)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保证金支付凭证; ③含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竞租人在交易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后,需耐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匹配成功后方可参与后续竞租流程。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竞租保证金0.2万元。 2、******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人或本单位账户足额转出竞租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有限公司;账号:******************00519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4日10:00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含山县清溪镇半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N******MF******H |
证件类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集体经济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涂超 |
联系电话 |
******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童晓玲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玫瑰园北门10#112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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