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4-479-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挤塑聚苯板 | δ30、B1 | 立方米 | 127 | |
2 | 挤塑聚苯板 | δ145、B1 | 立方米 | 1644 | |
3 | 岩棉板 | A级、标称密度≥120g/m3 | 立方米 | 894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结算单价A=不含税信息价B*(1-浮动比例C)*(1+税率),其中:
A为每立方米标的物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B为到货当日对应当期《台州造价》中台州市区对应规格型号标的物的不含税单价,以当期1日至本月31日为一周期,本次采购信息价以2024年10月《台州造价》中台州市区不含税信息价为准。
C为浮动比例,对应报价人充分考虑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在供应期次月收到货款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试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杂费、税费、利润等,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合同期内,综合费不再变动,此项费用可正可负)占信息价的比例。
本次询价采购的不含税信息价B已在报价表中给出,给出的价格仅作为报价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报价人在报价时不得更改。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挤塑聚苯板质量须满足GB/T 10801.2-2018《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及甲方设计相关要求;岩棉板质量须满足《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2016、《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2018 、《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 19686-2015等相关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4.1数量验收:检尺计价验收、计量;
4.2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物资清单、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必要文件。
4.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物资清单对到货物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
4.4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以及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如技术交底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4.5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账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2支付。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完成后1个月支付已入账材料款的8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80%;
(3)项目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入账材料款的 85%;
(4)项目结算审计完后付至已入账材料款的 98.5%;
(5)待项目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1.5%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E收通、云信等票据,票据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
报价物资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为规范报价行为,本次设置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报价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商业及设施用房项目部
******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开户账号:************0780
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报价人和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认后,其投标保证金也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报价揭示后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报价人在报价揭示后放弃报价或成交资格的;
(3)报价人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四.联系方式
1.******有限公司黄岩区规划一路南侧、印山路东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联 系 人:张鹏 联系电话:****** 邮箱:******
到货地址: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印山路东侧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集团第一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