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ZZQZCS-G-H-25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技术参数变更更正内容:
删除第二包货架技术参数中实物参考图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优化流程服务,压减办理时限。即:严格执行《通辽市政府采购“一压三降”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推行政府采购“4个1日办”,即: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结束后1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后1日内完成合同备案:采购人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10日内;投诉处理从接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切实加快采购项目执行;2.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政策:凡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供************银行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财产质押、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zcdservice/zcd/neimeng);3.双向承诺:严格落实通财购〔2023〕1******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履约验收;5.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投标人************银行资信证明。(3)提供******银行入账单为准)(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5)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
地址:保康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10层100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兆辉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3日
相关附件:
1-2货物参数.zip
![](/images/pic_qkl.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