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株洲市石峰区绿色环保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西清湖路,北清水路,东QST10路,南老工业路地块)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0900万元在株洲市石峰区******街道,西清湖路,北清水路,东QST10路,南老工业路地块建设株洲市石峰区绿色环保新材料项目,主要利用株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焚烧炉渣作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制砖、路基用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年处理量约16.7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原料及产品储存粉尘采用洒水抑尘+封闭料场进行控制;道路扬尘通过控制车速、洒水抑尘控制;投料、输送粉尘通过控制物料含水率、洒水抑尘、封闭车间降尘等措施控制;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厂房顶部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近期依托厂外市政公厕,无生活污水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霞湾港,之后经霞湾港汇入湘江。 炉渣处理生产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等。在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未燃尽炉渣,与生活垃圾一同返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及手套,在厂区危废贮存点贮存后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