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告期: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
二、联系方式:子长市政务大厅二楼工程投资组,邮编:717300,电话:0911-******,传真:0911-******。
子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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