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程序,对兴隆村旅游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费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glak2025-012
2、项目名称:兴隆村旅游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费
3、预算金额:298000.00元
4、最高限价:298000.00元
5、采购需求:兴隆村旅游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费,1项,采购预算:298000.00元,项目概况:兴隆村旅游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兴隆村旅游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服务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zcdservice/zcd/shanxi/);(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1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谈判时间前一年内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时间:2025-03-06起至2025-03-10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屈家河九组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四、
截止时间:2025-03-13 14:00:00
地 点:镇坪县盐道酒店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人民政府
地 址:安康市镇坪县曙坪镇兴隆村三组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屈家河九组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glak2025-012
2、项目名称:兴隆村旅游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费
3、预算金额:298000.00元
4、最高限价:298000.00元
5、采购需求:兴隆村旅游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费,1项,采购预算:298000.00元,项目概况:兴隆村旅游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兴隆村旅游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服务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zcdservice/zcd/shanxi/);(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1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谈判时间前一年内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时间:2025-03-06起至2025-03-10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屈家河九组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四、
截止时间:2025-03-13 14:00:00
地 点:镇坪县盐道酒店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人民政府
地 址:安康市镇坪县曙坪镇兴隆村三组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屈家河九组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