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标准为1:1)和子课题牵头项目(补助标准为1:0.5),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范围
申请主体需为在我市独立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本批次申请配套的项目需为2023年8月5日(含)后提交申请且获批立项。项目来源仅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包括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或虽非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但申请单位是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若存在国家经费被收回的,市级配套补助经费将同步追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专项“部市联动”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补助资金需专项用于自主研究使用。
二、申请资料
申报单位请填写《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
******银行进账单等)。若中央财政拨款资金有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的,请附上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凭证,且计算配套补助资金时需剔除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部分,仅能申请本单位留用部分的配套补助。若本单位非项目牵头单位,而为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的,请附牵头单位拨付资金至本单位凭证。
3.由申请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申请》。
4.由市科技局出具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
5.项目情况说明(详细说明项目经费申请、已拨付情况、后续拨付计划及项目最新进展)。
本次申请采用无纸化,申请资料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版,其中《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请一并提供excel版本。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积极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各申请单位及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于2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 浙政钉:****** 电子邮箱:******。
项目咨询:
1.制造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高新处 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
2.农业农村、生命健康、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联系人:基础处 李春荣 联系电话:******
3.国际合作领域项目(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联系人:人才处 乐遵敏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联系人:资监处 童翔宇 联系电话:******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标准为1:1)和子课题牵头项目(补助标准为1:0.5),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范围
申请主体需为在我市独立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本批次申请配套的项目需为2023年8月5日(含)后提交申请且获批立项。项目来源仅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包括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或虽非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但申请单位是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若存在国家经费被收回的,市级配套补助经费将同步追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专项“部市联动”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补助资金需专项用于自主研究使用。
二、申请资料
申报单位请填写《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
******银行进账单等)。若中央财政拨款资金有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的,请附上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凭证,且计算配套补助资金时需剔除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部分,仅能申请本单位留用部分的配套补助。若本单位非项目牵头单位,而为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的,请附牵头单位拨付资金至本单位凭证。
3.由申请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申请》。
4.由市科技局出具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
5.项目情况说明(详细说明项目经费申请、已拨付情况、后续拨付计划及项目最新进展)。
本次申请采用无纸化,申请资料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版,其中《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请一并提供excel版本。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积极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各申请单位及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于2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 浙政钉:****** 电子邮箱:******。
项目咨询:
1.制造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高新处 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
2.农业农村、生命健康、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联系人:基础处 李春荣 联系电话:******
3.国际合作领域项目(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联系人:人才处 乐遵敏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联系人:资监处 童翔宇 联系电话:******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楼磊磊:0574-******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农社科 毛均校:0574-******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合作科 傅 威:0574-******
附件:
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xls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6日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标准为1:1)和子课题牵头项目(补助标准为1:0.5),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范围
申请主体需为在我市独立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本批次申请配套的项目需为2023年8月5日(含)后提交申请且获批立项。项目来源仅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包括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或虽非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但申请单位是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若存在国家经费被收回的,市级配套补助经费将同步追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专项“部市联动”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补助资金需专项用于自主研究使用。
二、申请资料
申报单位请填写《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
******银行进账单等)。若中央财政拨款资金有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的,请附上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凭证,且计算配套补助资金时需剔除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部分,仅能申请本单位留用部分的配套补助。若本单位非项目牵头单位,而为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的,请附牵头单位拨付资金至本单位凭证。
3.由申请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申请》。
4.由市科技局出具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
5.项目情况说明(详细说明项目经费申请、已拨付情况、后续拨付计划及项目最新进展)。
本次申请采用无纸化,申请资料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版,其中《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请一并提供excel版本。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积极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各申请单位及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于2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 浙政钉:****** 电子邮箱:******。
项目咨询:
1.制造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高新处 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
2.农业农村、生命健康、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联系人:基础处 李春荣 联系电话:******
3.国际合作领域项目(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联系人:人才处 乐遵敏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联系人:资监处 童翔宇 联系电话:******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标准为1:1)和子课题牵头项目(补助标准为1:0.5),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范围
申请主体需为在我市独立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本批次申请配套的项目需为2023年8月5日(含)后提交申请且获批立项。项目来源仅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包括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或虽非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但申请单位是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若存在国家经费被收回的,市级配套补助经费将同步追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专项“部市联动”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补助资金需专项用于自主研究使用。
二、申请资料
申报单位请填写《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
******银行进账单等)。若中央财政拨款资金有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的,请附上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凭证,且计算配套补助资金时需剔除外拨至其他合作单位部分,仅能申请本单位留用部分的配套补助。若本单位非项目牵头单位,而为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的,请附牵头单位拨付资金至本单位凭证。
3.由申请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申请》。
4.由市科技局出具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
5.项目情况说明(详细说明项目经费申请、已拨付情况、后续拨付计划及项目最新进展)。
本次申请采用无纸化,申请资料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版,其中《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请一并提供excel版本。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积极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各申请单位及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于2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 浙政钉:****** 电子邮箱:******。
项目咨询:
1.制造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高新处 谢宇昊/孙烨烽 联系电话:******/******
2.农业农村、生命健康、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联系人:基础处 李春荣 联系电话:******
3.国际合作领域项目(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联系人:人才处 乐遵敏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联系人:资监处 童翔宇 联系电话:******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楼磊磊:0574-******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农社科 毛均校:0574-******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合作科 傅 威:0574-******
附件:
![](http://www.nbyz.gov.cn/picture/-1/250208135714630803.png)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6日